7月1日起,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每月1493元提高到1568元。继2019年7月从每月1418元,提高至1493元后再次上调,失业金的最高标准仍按每月2020元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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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,我市积极结合我市失业保险实际情况,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,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显现出常态化、覆盖广的特点。此次调整完成后,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较去年6月底的1418元上浮了150元,上浮比例达10.6%。
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调整提高,对于失业人员来说,更好地保障了失业期间的日常生活,更大程度上减轻失业带来的经济压力,这也能够更好的促使失业人员为再就业做好准备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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